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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1 09:38:58
對轉讓商標是否為人民法院凍結、質押注冊商標進行審查。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同意,商標在凍結、質押期間不得轉讓。商標轉讓合同不能成立。
查看商標轉讓合同條款:
1.合同的主體。其轉讓人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轉讓人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商投資企業。
2.商標之概況,包括商標之名稱、式樣、國別、注冊時間、注冊編號、商品或服務類別及核準注冊之商品或服務之名稱。
3.商標專用權狀況。在商標權轉讓之前,轉讓人往往向第三方轉讓商標使用權。為保護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清楚了解被轉讓商標的權利狀況,明確約定許可使用被轉讓商標,以及合同簽訂后是否仍需承擔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開始契約。
4.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享有的權利。該條款應明確規定可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或服務類別、名稱)和可使用商標的地理范圍。
5.商標專用權轉讓的性質。對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應明確界定為商標永久轉讓或非永久轉讓。在不同時期,受讓人根據轉讓的性質享有不同的權利。
6.商標權利轉讓的時間。商標轉讓因其性質不同,轉讓時間也不同。商標的永久轉讓,一般是指商標權在轉讓合同中約定商標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后,即正式轉讓給受讓人。商標不能永久轉讓的,應當約定轉讓期限,轉讓人應當自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將商標恢復原狀。
7.商標轉讓的轉讓費及其支付方式。轉讓費用,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時間應在本條款中明確說明。如涉及涉外業務,還應考慮匯率及計算方法。
8.商標轉讓程序。當事人應當明確同意共同提出申請。
9.保證產品質量。商標轉讓人要求受讓人保證其商標標識的產品質量不低于原水平。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該貨物的樣品、生產該貨物的技術指導或專門技術(可在技術轉讓合同之外另行簽訂);賣方還應提供該貨物的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并可根據需要定期采購。本商品的顧客清單。如非永久轉讓,轉讓方可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的生產和產品質量。
10.雙方的保密義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雙方應明確約定對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條違約責任是保證債務履行,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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