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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6-21 13:53:57
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好聲音》版權之爭的最新進展。北京知產法院根據唐德公司申請,作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選秀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消息一出,熱議紛紛。有細心的網友提出了質疑:“中國好聲音,這幾個字是浙江衛視注冊的,有商標有版權,唐德拿到的是the voice of china版權,翻譯過來是中國之聲,這樣裁決真的有說服力嗎?”也有網友反駁:“應該停用,模式和名聲都是侵權呀,不能換個轉椅就說是原創節目!”“要尊重知識產權,不舍得花錢還侵權當然要吃官司!”還有人熱情洋溢地給燦星提對策:“可以改名叫‘中國好導師’,或者‘中國好轉椅’!”
此前唐德影視公司花費6000萬從荷蘭版權方tapla公司手中購得“the voice of china”的版權。此前第1-4季的版權則是由燦星購買制作播出。此次版權易主,唐德影視公司遂向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目前燦星制作的原版節目名為《2016中國好聲音》,昨天剛剛舉行了發布會和首次媒體探班。燦星方此前在訴訟中表示“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并最終獲準制作播出的綜藝節目。并且“2016中國好聲音”也是浙江衛視向總局報批并且獲準使用并制播的節目,同時節目的模式也與荷蘭模式完全不同。
為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燦星公司的行為存在使用涉案注冊商標及構成侵權的可能性,也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法院認為由于《中國好聲音》的極高認知度,又出現名稱為《2016中國好聲音》,很有可能會造成公眾的混淆誤認,從而存在導致唐德公司后續開發制作的該類型節目喪失競爭優勢的可能性。所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燦星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