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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4 13:36:34
在法律上,商標優先權的概念并不明確。實際上,“商標優先權”的含義經歷了幾個發展階段。總體上包括三個方面:
1.別人先注冊的未注冊商標。
2.在地域差異、商品和服務差異等已為公眾所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注冊行為;
3.商標優先權的內涵在現階段有進一步的擴展,即商標注冊先后申請了著作權、專利權、肖像權、企業名權等優先權,以及一些社會熱點現象、熱點詞語題名優先權的注冊。
如何應對惡意搶先注冊的商標:
一、當注冊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理基礎
第30條。注冊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宣告無效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31條商標注冊申請,不得有損于他人之在先權利,對已被他人使用且有一定影響之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提前注冊。
2.已被批準注冊的注冊商標,可在爭議中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
法理基礎
第41條。已注冊的商標,如違反本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或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可予以撤銷,其他單位或個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
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商標注冊的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馳名商標惡意注冊的,不受五年的限制。
對注冊商標的爭議,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可以在注冊商標獲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裁定。
接到裁定申請后,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答辯。
怎樣證明他人惡意注冊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31條規定:“對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注冊”。
對方的主觀優勢必須得到證明,這是不公平的。鑒定通常有:
一、看注冊成功后是否能使用自己的產品,即該產品是否屬于同一或類似產品;
是否將商標高價轉讓或許可給注冊人;
是否直接對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