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駁回流程是如何的?
發布時間:2023-11-04 16:22:53
商標駁回就是指在歷經商標的核查以后,商標局對不符法律法規的商標注冊申請給予駁回的一種程序流程,商標駁回流程表如下圖所顯示:1、商標駁回的狀況依據新《商標法》的要求,對商標申請給予駁回的狀況關鍵有下列幾類。
(1)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商標法的相關要求,這兒的《相關要求《指的是肯定或是相對性嚴禁商標注冊的一些情況,關鍵包含新《商標法》第十條商標的禁止使用標示、第十一條嚴禁欠缺顯者性特點的標示注冊商標、第十二條嚴禁注冊的三維標示、第十三條著名商標的獨特維護、第十六條禁止使用地理標志產品等的要求。
(2)申請注冊的商標同別人在同一種產品或是者相近產品上早已注冊的或是基本審定的商標同樣或是類似的。商標的關鍵功效便是區別產品或是服務項目的來源于,能夠想像假如申請注冊的商標同別人在同一種產品成者相近產品上早已注冊的成者基本審定的商標同樣成者類似的也可以得到 審批注冊,那麼商標也將起不上相對的功效了。對于怎樣判斷產品的同一種或是相近、商標的同樣或是相近,本網站有很多相近文章內容,例如:哪些的商標會被判斷為類似商標、商標注冊怎樣判斷類似。
(3)2個或是2個之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產品成者相近產品上,以同樣或是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基本審定并公示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基本審定并公示應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別的入的申請,未予公示。
2個或是2個之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產品成者相近產品上,以同樣或是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國際性上一般有二種作法:一種是申請在先標準,即審理最開始明確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另一種是應用在先標準,即審理最開始應用的商標注冊申請。申請在先標準,將明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間做為審理的根據,便于實際操作卻不利維護應用在先的申請人;應用在先標準,可以防止申請在先標準的缺點,但卻不容易實際操作,提升了商標核查的難度系數。依據這條要求得知,在我國選用的是以應用在先標準的填補申請在先標準。基本審定并公示申請在先的商標,或是基本審定并公示同一天申請但應用在先的商標,另外對申請后面的商標、同一天申請但應用后面的商標駁回申請,未予公示。2、商標駁回的救助程序流程歷經實審,若申請注冊的商標合乎有關的規定,則給予基本審定公示;若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狀況,則其自然的結果是申請注冊的商標由商標局發送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未予公示。這時,《商標法》,授予了商標申請人一定的救助支配權,在其中第三十四條要求,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氣的,能夠以自接到通告之目起十五日內向型商標審查聯合會申請復核。商標審查聯合會理應自接到申請之目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必須增加的,經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督管理管理方法單位準許,能夠增加三個月。被告方對商標審查聯合會的決策不服氣的,能夠自接到通告之目起一個月內向型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依據此要求,大家務必確立的是,向商標審查聯合會申請復核是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的前置程序。法定時限期滿,被告方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策、未予注冊決策不申請復核或是對商標審查聯合會做出的復申決策不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駁回申請決策、未予注冊決策或是復核決策起效。從而,申請注冊的商標務必歷經形式審查和實審才很有可能給予基本審定公示,但另外也是有很有可能因為不符有關的要求或是規定而被駁回,假如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則商標申請人不但要損害商標注冊費,還需用時九個月到一年零九個月的時間再次申請注冊商標,而目,再度申請可否被審批注冊依然處在不明情況。
因而,申請人到申請注冊商標前理應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程序流程規定作相對的掌握和把握,并依據這種要求設計制作商標及遞交有關的申請原材料。在這里狀況下,商標申請人可開展商標查看,掌握在先支配權狀況,依據查看結果做出分辨后再遞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