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種類及其許可合同的基礎內容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1-12-01 16:27:28
商標許可使用的種類《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最高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中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及其在產生侵權行為時不一樣種類商標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的訴權難題作了明文規定。
1.獨享許可獨享許可,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將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在約定的期內、地區內以約定的方法使用,而許可人在所述約定范疇內不可使用該商標。因為獨享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具有獨享所有權,因而在產生注冊商標專利權被損害時,獨享使用許可合同書的被許可人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
2.排他許可排他許可,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將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在約定的期內、地區內以約定的方法使用,商標注冊人在所述約定范疇還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可再行許可他人在所述約定范疇內使用該注冊商標。與獨享使用許可不一樣的是,排他使用許可不嚴禁申請注冊圓桌理論人在合同書約定的范疇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在產生注冊商標專利權被損害時排他使用許可合同書的被許可人能夠和商標注冊人一同提起訴訟,還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狀況下自主提到起訴。3.一般許可一般許可,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內、地區和以約定的方法,許可別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主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別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一般使用許可的特性取決于,被許可人的總數能夠是多位。在產生注冊商標專利權被損害時,一般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確立受權,能夠提到起訴。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書的基礎內容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書就是指商標注冊人或其授權人為許可別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而與被許可人達到的書面形式協議書。按照《商標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書一般包含以下幾點
(一)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名字、詳細地址。
(二)受權范疇:包含商標使用許可的特性(獨享、排他或是一般許可);被許可商標的樣圖被許可使用的產品或服務范圍;許可使用的地區范疇和許可限期等。如不可在許可使用的產品或服務范圍之外的產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該商標、并要求是不是容許被許可人在企業名字及廣告宣傳中使用該商標及其對使用個人行為開展監管,避免 被許可人亂用商標。約定被許可人是不是有權利再許可別人使用該商標,被許可人再許可別人使用的標準及地區等。
(三)標志出示方法:商標標志的出示方法是操縱使用商標商品(服務項目)的品質、總數、信譽度的合理對策之一,也是合同書的必不可少條文。商標標志的出示方法有下列二種:一是對被許可人產品品質好或許可服務費推行固定不動額度的,許可人能夠在合同書中受權其自主印刷商標標志,但被許可人該將印刷商標標志的印刷企業報許可人辦理備案;二是假如被許可人的產品品質不穩定,或許可服務費是按生產制造或市場銷售總數來測算的,能夠要求由許可人按被許可人的生產規劃出示,有益于避免 因許可使用難題而產生矛盾。彼此還應約定商標標志的存放、使用、消毀方法。
(四)為確保產品質量而約定的相關對策,如技術性、機器設備、服務項目等。許可人要對被許可人的產品質量執行合理監管,約定按時抽樣檢驗的方式,避免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 商標信譽度降低。約定被許可人承擔維護保養商標信譽度,及其承擔銷售市場監管并告之侵權行為仿冒個人行為的責任和義務。(五)許可人確保被許可商標不斷合理的相關條文如按時商標續展,不可在合同書續存期內銷戶被許可商標等。
(六)終止合同或消除標準。終止合同包含期滿停止和提早停止。終止合同不可以簡易要求,務必要求停止前后左右商標標志的解決保密性、銷售市場上商品流通中的產品銷售截至限期。提早停止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書關鍵條文,許可彼此應務求認真細致縝密,例如約定被許可人會有泄露違反規定違反規定、知識產權侵權及破產重整、違背合同規定等個人行為時,許可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被許可人應在要求的時間內停用該商標;相反,許可方不可終止合同。假如合同書中未就提早停止做要求,被許可人不可以按要求停用該商標,會造成 許可人沒法操縱該商標而造成 糾紛案件。
(七)商標許可服務費的金額及付款方法。許可費分免費使用、本年度預算定額繳納、按被許可方具體總產量繳納等幾類測算方法,許可彼此應依據具體商議明確。商標名氣較高的,可按該商標因名氣而升值的一部分測算;一般商標可采用預算定額或按具體商品經濟量計算方式。
(八)合同違約責任。
(九)適用法律及異議的處理方法。
(十)合同生效時間。
(十一)合同書簽訂時間、地址。
(十二)許可人、被許可人簽字蓋章。(十三)合同書應約定的別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