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因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1-09-03 15:30:26
因注冊商標的撤銷理由的差別,注冊商標的撤銷分成錯誤操作的撤銷、注冊不善的撤銷、異議撤銷三種。1、錯誤操作撤銷,就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背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責任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給予撤銷的情況。
(1)注冊商標錯誤操作的撤銷的理由。注冊商標錯誤操作的撤銷,以注冊商標所有人違背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責任且情節(jié)惡劣的情況為限。注冊商標所有人擔負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責任,理應應用注冊商標,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拒不履行應用注冊商標或是違背法律法規(guī)應用注冊商標,組成錯誤操作。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要求,注冊商標錯誤操作的撤銷的理由包含:
a、自主更改注冊商標; b、自主更改注冊商標的注冊人為名、詳細地址或是別的注冊事宜;
c、自主出讓注冊商標;持續(xù)三年停用注冊商標; d、應用注冊商標,其產品粗制濫造,假冒偽劣,欺騙消費者。(2)注冊商標錯誤操作被商標局做出撤銷決策后的復核。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要求,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策,被告方不服氣的,能夠自接到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型商標審查聯合會申請辦理復核,由商標審查聯合會作出決策,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報人。
2、注冊不善撤銷,就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申請辦理注冊的商標違背商標組成的禁止使用要求,或是以蒙騙以及他不正當性方式獲得商標注冊,而由商標局或商標審查聯合會給予撤銷的情況,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要求,商標注冊不善的撤銷,又實際分成下列兩大類: (1)注冊商標不附限期的撤銷,即早已注冊的商標,違背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要求的,或是以蒙騙方式、別的不正當性方式獲得注冊的,無論注冊后歷經多久,均得到撤銷。注冊商標的不附限期撤銷,其理由關鍵有:
a、注冊商標應用禁止使用商標標示的。凡與《商標法》第十條所要求的與社會秩序和善解人意風俗習慣有關的標示同樣或是類似的標示,均為禁止使用標示。b、注冊商標應用缺乏顯著性差異的標示的。依據《商標法》第十一、十二條的要求,凡與產品自身的特性、特點、品質或是總數不能區(qū)別的標示,除歷經應用早已獲得明顯特點而便于鑒別的之外,均為缺乏顯著性差異的標示。c、以蒙騙或別的不正當性方式注冊的。以蒙騙方式或別的不正當性方式獲得商標注冊的,立即危害社會發(fā)展公共事業(yè)管理紀律,為社會公益所不能,理應給予撤銷。
(2)注冊商標附限期的撤銷。早已注冊的商標,違背《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要求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得因注冊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向商標審查聯合會申請辦理判決而撤銷。但有之上附限期撤銷的理由存有時,若商標所有人故意注冊的,著名商標所有人要求撤銷故意注冊的商標,不會受到五年限期的限定。注冊商標的附限期撤銷,其理由關鍵有: a、注冊商標拷貝、摹仿或是漢語翻譯別人的著名商標的。注冊商標應用的標示,為拷貝、摹仿或是漢語翻譯別人的著名商標的,理應給予撤銷。b、委托人亂用其影響力獲得商標注冊的。"沒經受權,委托人或是代表者以自身的為名將被代理人或是被代表者的商標開展注冊"的。c、注冊商標帶有地理標志產品的。注冊商標中有產品的地理標志產品,而應用該商標的產品并不是來自該標示所標識的地域,欺詐群眾的,理應給予撤銷,但商標所有人善意取得注冊的,不在此限。d、注冊商標侵害別人的別的在先支配權的。注冊商標侵害了別人的在先支配權,包含但不限于侵害別人具有的著作權、造型設計專利、版權、著名產品的獨有名字、著名產品的包裝裝修、著名的未注冊商標所有人具有的權益等。
3、異議撤銷,就是指注冊維護在先的商標注冊人,能夠對后面注冊在同一種或相近產品上同樣或類似商標明確提出異議,并要求商標審查聯合會判決撤銷后面注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