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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9-14 13:29:35
那曲曾名“黑河”,因怒江上游的那曲河流經境內而得名。“那曲”藏語意即黑色的河流,是西藏自治區下轄地級市,地處西藏北部,唐古拉山脈、念青唐古拉山脈和岡底斯山脈之間。一年中五至九月份相對溫暖,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多數縣以畜牧業為主,個別縣為半農半牧縣。
那曲,是西藏自治區下轄地級市。地處西藏北部,唐古拉山脈、念青唐古拉山脈和岡底斯山脈之間,東西長約1156千米,南北寬約760千米,東連昌都市,西接阿里地區,南與拉薩市、林芝市為鄰,北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青海省接壤。總面積369674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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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商標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1、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 ,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4、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6、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那曲商標轉讓需要的材料: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4、該注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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