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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9-10 14:18:09
中衛市,簡稱"衛",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西部,寧夏、內蒙古、甘肅三省區交匯處,是黃河中上游第一個自流灌溉市。
中衛市地勢西南高,東北低,市區平均海拔1225米,地貌類型分為黃河沖積平原、臺地、沙漠、山地與丘陵五大單元,屬典型的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因受沙漠影響,日照充足,晝夜溫差大。中衛市引黃灌區111萬畝,是西北地區重要的商品糧、水產品和設施蔬菜生產基地。
中衛市,簡稱"衛",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西部,寧夏、內蒙古、甘肅三省區交匯處,是黃河中上游第一個自流灌溉市,總面積1.7萬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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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衛商標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1、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 ,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4、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6、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中衛商標轉讓需要的材料: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4、該注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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