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任對要求延伸至我國予以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自其在《國際商標公告》出版次月 1 日起的 3 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的,可以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送達商標局國際注冊辦公室。如果提出異議的申請人是外國企業或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對國際注冊商標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答復。
商標局應當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裁定。如果兩個對立的政黨不滿意由商標局異議裁定,他們可以在15天內收到通知裁決的異議,申請異議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決。
國際商標異議流程:
1.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A.簽署商標授權書,并附上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B.異議準備:包括填寫異議申請表,寫明異議理由和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商標代理機構代表異議人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A.編制異議申請表:包括異議申請表、異議理由和事實依據,并附上相關證據;
B.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
C、在條碼窗口輸入條碼;
D.在付款窗口支付異議費。
3.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A.準備異議申請表:包括異議申請表(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和事實依據,并附上相關證據;
B、通過郵局以掛號信或快件的方式寄到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