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申請商標注冊的中國公司或個人注意事項:商標僅由指定商品的普通名稱以一般用法表示的標記組成,通常會被日本特許廳視為缺乏顯著性。如申請者無法證明該商標的使用已足以使消費者識別,則難以獲得注冊。
為減少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標被駁回的情況,建議中國企業在日本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先進行檢索。查詢通常需要5~7個工作日。如查不出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標,中國企業應立即向日本特許廳提出申請,以避免被他人搶先申請。
在多個類別中,日本特許廳接受一件商標的申請。一件申請多個類別比一件申請多個類別的商標需要的成本要低。為了節約成本,中國企業可以考慮在一個商標類別內同時提交一份申請。
提供商標申請所需資料在日本:1、申請人姓名、地址及國籍。指定所用物品及其類別。擬注冊的商標如為彩色商標,須提供6份商標圖樣;如為黑白圖案商標,須提供1份商標圖樣;標識圖案不能超過15 cm×15 cm,且不能小于8 cm×8 cm。第四,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如申請優先權,則須注明申請國、申請日期和申請編號。從日本提出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一般日本的整個商標注冊過程大約需要2年。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申請延期審理。不像中國的商標制度,日本的商標異議程序在注冊程序之后。在日本注冊的1件商標,還需要等待2個月的異議期。假如沒有人對該商標提出異議,中國企業可以放心地將其用于日本市場。日本注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6個月可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