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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2-23 14:26:41
在商標交易中,我們往往不注意商標交易過程中會發生什么,但是我們在商標交易中仍然需要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1、商標是否已經核準注冊
如果交易的商標根本沒有注冊,或者在到期時沒有及時續展注冊,或者已經被依法撤銷或無效,則沒有法律上的商標專有權可言。任何人都有機會使用該商標,甚至可能被他人注冊,從而阻礙了自己從該商標中獲得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權利。
2、商標是否尚在申請注冊中
這是上一個問題的延續。在某些情況下,一個商標可能已經正式申請注冊,盡管它還沒有被批準。但是,由于商標不明確、侵犯在先權利等法律障礙,可以不予核準注冊。
3、對方是否有權處置商標權
在驗證商標注冊的真實性后,查明你所交易的人是否具備以下條件:
A.對該注冊商標是否有處分權
B.他是注冊商標的權利人(注冊人或所有人)嗎?
C.或者經過權利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
D.或被許可進行再許可的被許可人
E.如果商標是共有的,是否得到共有人的同意?
可以通過審查下列情況,了解商標物權權利人是誰,以及目前誰有權轉讓、許可或者質押商標:
a.商標注冊證書
b.商標轉讓合同
c.交易授權書
d.或查閱商標公告
e.中國商標網
4、商標注冊在何地有效
商標的效力是區域性的,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只在中國有效,在法國注冊的商標只在法國有效。如果你想在中國獲得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你必須確認該商標已經在中國注冊。如果你想用這個商標在中國生產商品并出口到歐洲,你需要在中國和歐洲國家注冊商標,否則在出口時可能會遇到商標侵權的麻煩。
5、商標注冊何時到期
商標注冊有個期限,中國商標法的有效期為10年,不過,注冊期滿可以續展注冊。
關鍵是,當商標注冊即將到期時,相關交易方應督促商標注冊人完成續展手續。
特別是轉讓前(轉讓后續展的是受讓人自己的業務),或者在許可、質押期間,都要保證商標注冊人的續展注冊,以免損害自己的業務權益。
6、該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
對方商標雖然核準注冊了,但拿來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為限。”
與注冊商標不一致的商標(特別是差異較大的商標)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買來使用不小心標示注冊標記的話,還可以構成自行變更注冊商標或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7、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有哪些?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
查明權利人是否超出了批準使用、許可或轉讓的范圍,因為這可能會造成商標侵權等問題。
被權利人超出核定范圍使用該商品或者服務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標的。此外,檢查您需要使用的產品或經營范圍是否與對方商標注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一致也是重要的。檢查對方的商標注冊與自己的業務是否兼容也是非常重要的。
8、誰是商標的版權人
目前商標的構成比較豐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志、色彩組合和聲音,以及以上元素的組合。
圖形、立體標志、聲音和文字(如廣告語言)可以滿足獨創性的要求,享有版權保護。
然而,這些商標的版權可能不在商標所有者的手中。例如,根據《著作權法》,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他人委托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屬于創作者。
因此,如果商標所有者委托他人創造商標,沒有達成一致的所有權,即使商標享有版權,這也是“別人的”的版權,雖然商標權人可以根據委托創作的目的,繼續合法使用其商標。
9、商標注冊是否符合授權條件
商標注冊需要滿足顯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屬于禁用標志、不侵犯他人權利等一系列授權條件。因此,應當對商標進行評估,以避免因商標違反法律規定或侵犯他人權利而在未來被宣告無效。例如,弱勢商標對商標保護的影響是巨大的。顯著性較弱的商標容易被他人(包括競爭對手)合理使用,不易防止。由此可見,商標的顯著性對商標的保護范圍或專屬范圍有很大的影響。
10、商標是否會成為通用名稱
根據2013年新《商標法》第49條第2款規定,注冊商標已成為其批準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事實上,像Escalator(自動扶梯)、Thermos(熱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龍)等商標都曾是著名公司的注冊商標,后來都成為了其產品的通用名稱。
在我國,“優盤”(U盤)、“雪花”(面粉)等商標,都已被商事法官或人民法院認定為通用名稱,喪失了專有使用權。
11、是否有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如果你把商標轉讓、企業并購等方式收購對方商標的所有權,為了避免未來存在相關商標導致市場混亂,甚至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需要審查對方是否存在與交易商標有近似等關系的商業標志,并進一步考慮是不是需要把這些相關的防御商標、聯合商標等商業標志都一并移轉過來。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本條第3款規定:“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由此可見,作為貿易商標注冊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類似商標,以及注冊在類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標,應當一并轉讓。這是《商標法》的強制性要求,否則轉讓會遇到法律障礙。
12、是否容忍相同或類似商標的跨類注冊
《商標法》并沒有規定在不同或者不相同的商品上注冊的與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轉讓。但是,從商業審慎的角度來看,有必要評估哪些類別的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應當合并在一起,以避免未來的商業混淆。
例如,權利人在第12類商標分別注冊的汽車和28種玩具,最好在收購汽車上的商標時將玩具上的商標一并收購過來,不要在收購之后分屬兩家,否則玩具車未來將與你在汽車商標的使用發生沖突。
13、是否有與商標相同的商品名稱或域名
為了有效的保護商標,有的企業不僅注冊了防御性商標和聯合商標,還將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和域名保持一致。雖然你買了商標,但是別人仍然保留著與這個商標相同的名字或者域名,那么需要考慮一下這是你可以接受的結果嗎?如果上海米奇玩具有限公司把“米奇”玩具制造商賣給你,但對方在商標出售后仍然叫米奇玩具公司,那終究是一個埋伏的炸彈。想象一下,如果對方仍在制造玩具,雖然不能使用“米奇”商標,但在玩具產品或其包裝上仍標明“米奇玩具公司”,消費者會分的很清楚嗎?
14、商標是否存在質押等限制
假設一個注冊商標已經質押,然后轉讓給你公司。這顯然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商標擔保的債務一旦無法清償,質權人(債權人)有權對商標專用權進行折價,或者以拍賣或出售商標專用權所得的價款予以支付。
15、是否存在商標許可限制
除商標權質押外,現有的商標許可協議,特別是專有權許可。根據獨占許可的特點,除被許可人外,商標所有人不得將其商標許可給第三人或者自己使用。
如果獨家許可已經存在,你就不能再向被許可方申請第二個商標許可。否則,您將獲得一個不穩定的許可,而擁有獨家許可的被許可方將很快介入。
如果該商標已經被許可,受讓方仍需遵循類似的“租賃銷售”規則,即使商標有所有權,受讓方也可能無法使用該商標(就像向第三方獨家許可的情況一樣)。
16、商標是否有爭議
是否有商標爭議,如所有權爭議、撤銷注冊或無效?如果存在這些糾紛,另一方可能在未來完全失去對該商標的所有權,甚至該商標的注冊將因注銷或無效而停止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標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沒有明確的協議,商標注冊人雖然不披露商標爭議事實,但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