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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4 14:26:57
長期以來,惡意搶注名人商標已成為一種盈利模式,尤其是外國體育政治文化領域的名人更是已成為商家搶注商標的首選目標。在這方面,廣為人知的一個案例就是美國NBA傳奇球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運動品牌喬丹體育。自2012年起,喬丹先后對喬丹體育的78件商標發起訴訟,進而成為一樁曠日持久的馬拉松式案件。而據了解,近年來,另一位NBA巨星史蒂芬-庫里也發覺自己的名字在中國被廣泛惡意搶注,近期則委托律師在中國發起訴訟,但最新的一審結果顯示,庫里敗訴。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進行查詢發現,注冊“庫里”二字的商標有上百個之多。最早的商標可以追溯到2013年,商標申請者后來干脆在2015年注冊了泉州庫里貿易有限公司,通過該公司又注冊了多個有關庫里的商標。而隨著2015年夏庫里首次贏得NBA常規賽MVP并帶隊奪得NBA總冠軍,庫里的商標搶注也達到高潮。除了有百余個庫里二字的商標外,還有大量類似“庫里三分”、“庫里兄弟”等字樣的商標。此外,2017年,庫里的英文姓氏“Curry”也被搶注,類別主要是體育用品。
眾所周知,庫里是在2009年以選秀大會首輪第7順位被NBA勇士隊選中,并逐步成長為NBA超級巨星。庫里以三分神準而聞名于世,曾率領球隊在2014-15賽季、2016-17賽季和2017-18賽季奪得NBA總冠軍。如無意外,從2013年起關于庫里的這些中國商標基本屬于搶注名人商標。
作為NBA在美國本土之外的最大的消費市場,中國長期以來備受NBA各種明星的青睞,而庫里更是尤為看重中國市場。作為安德瑪的頭號代言人,庫里從2013年起多次來華參加商業活動,并從2013年5月就開始運營個人微博。據了解,庫里方面是在2016年發現中國有大量搶注其名字的惡意搶注商標,并在當年度委托律師事務所來幫助其解決惡意搶注商標一事,同時還在剩余的一些未注冊品類中注冊了三個庫里的中文商標。
針對大量的被搶注商標,庫里方面一方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另一方面也積極與一些商標持有者進行磋商,希望以相對低廉的價格獲得商標轉讓。在所有被搶注的商標中,庫里方面最著急解決的就是Curry這個商標。不僅是因為安德瑪為庫里所發行的簽名球星均是以Curry來命名,更重要的是,從2020年起,安德瑪正式為庫里打造個人專屬的子品牌Curry Brand,運營模式與耐克旗下的Jordan Brand幾乎完全一致。
Curry Brand不僅生產籃球產品,還將出產跑步、高爾夫和女子運動產品,而這些產品都會使用Curry字樣。所以,庫里必須盡早解決中國的商標搶注問題,否則一旦該商標被轉讓給某些運動品牌,未來庫里可能會遭遇前輩喬丹一樣的難題,屆時所花費的時間和財力成本將無法估量。
庫里委托的相關律師在2019年就針對Curry這個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申請,同時也申請注冊自己的Curry專屬商標(申請注冊號:31096974)。但卻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該商標與現有商標高度相似為由予以駁回。
長期以來,我國商標注冊奉行注冊在先原則,即誰先注冊誰就享受商標權利。而根據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如果新注冊商標和舊注冊商標共存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則不允許新商標注冊。所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庫里方面的申請違反了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于是予以駁回。簡而言之,庫里申請注冊自己的名字反被駁回。
在這種情況下,庫里委托律師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發起訴訟,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復核自己的申請。庫里方面援引了大量中國媒體關于庫里的報道和商標使用宣傳證據,用于證明庫里是世界知名職業籃球運動員,“CURRY”作為庫里姓氏與庫里之間具有天然的對應關系,庫里對“CURRY”享有姓名權,是“CURRY”商標的真正權利人,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庫里方面甚至為此還援引了最高法行再27號行政判決書,即喬丹訴喬丹體育案。當時最高法院通過大量的媒體報道認定,喬丹的知名范圍已不僅僅局限于籃球運動領域,而是已成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所以我國文字中的喬丹即代表NBA球星邁克爾-喬丹。
雖然庫里方面做了大量功課,還援引了喬丹的案件,但顯然,庫里的知名度遠沒有達到喬丹的破圈效果,所以無法說服法院認定Curry等于庫里。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做出一審裁決,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駁回庫里的訴訟。
毫無疑問,庫里敗訴,無疑是繼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之后,我國商標法遭遇的又一質疑和考驗。長期以來,我國商標法實行注冊在先原則,導致一批商標搶注專業戶惡意搶注和大量囤積名人商標。以籃球領域為例,很多籃球明星在成名之初其姓名就被搶注,比如,姚明曾被武漢某公司搶注過“姚明一代”,易建聯和林書豪的名字也均曾被某些體育用品公司搶注。好在,通過媒體持續曝光,搶注方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最終或選擇私下和解或妥協后予以轉讓,而易建聯的被搶注商標更是被直接撤銷。但對于NBA明星而言,想要證明自己在生涯早期就在萬里之外的異國他鄉擁有非常廣泛的知名度則是相對困難的。
必須承認的是,作為全球創新大國和知識產權大國, 我國在過往一些年里確實存在法律法規與國際不接軌、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等問題,如今很有必要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的力度。當前亟需堵上的兩大漏洞就是:第一、我國商標注冊施行注冊在先制度,而國際慣例則是使用在先,誰先使用則誰擁有權益主張權。第二、我國對惡意搶注商標和大量囤積商標的處罰力度太輕,大多數情況下惡意搶注者只是被撤銷商標,最嚴厲的懲罰也不過是罰款5000元,這種違法成本對于那些職業商標搶注人而言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防止名人商標搶注方面,我國其實可以參考美國《蘭漢姆法案》對現行商標法進行修訂。《蘭漢姆法案》針對包含與特定在世人物相同的姓名或簽名,經其本人書面同意的除外以及構成商標的要素主要僅是一個姓氏等情形, 明確規定了應駁回其在主注冊簿上的注冊。此外,美國多個州的法律嚴懲非法注冊,這讓很多惡意搶注者在法律高壓線下望而卻步。
眼下,就庫里被搶注一事而言,可以預見的是,后續庫里肯定繼續上訴。但如果再度敗訴,最可行的辦法或許就是在可接受的價錢范圍內與商標所有人達成轉讓協議。畢竟,盡快搞定商標隱患、及早推動Curry Brand的大規模宣傳,這才是庫里的當務之急,用些許金錢蕩平隱患雖然略顯憋屈,但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