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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2-15 14:53:29
12月13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公司”)申請注冊的“MITU”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理由是與“米圖Mi-tu”商標近似。小米科技公司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決定,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小米不滿一審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上訴。今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北京高院的二審行政判決書,二審駁回小米上訴,維持不予注冊的認定結果。
本案的爭議焦點則為“MITU”商標與“米圖Mi-tu”商標是否近似。
判決書顯示,“MITU”用于小米指定使用商品,如潔膚乳液等(簡稱復審商品)?!懊讏DMi-tu”商標注冊人為廣州中海化妝品有限公司。
此前,小米科技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第27996012號“MITU”商標的注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該商標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情形,駁回了“MITU”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該條文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小米科技公司認為,“MITU”商標與第7080708號“米圖Mi-tu”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整體外觀、對應的漢字、整體呼叫、含義等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米圖Mi-tu”商標目前均權利待定,如被撤銷,則其就不再構成本案“MITU”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因此,小米科技公司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該案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
一審判決書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小米科技公司的訴訟請求。理由是,“米圖Mi-tu”商標目前處于有效的注冊狀態,構成了對“MITU”商標的在先注冊障礙?!癕ITU”為純文字商標,與“米圖Mi-tu”商標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接近,因此二者構成近似。小米科技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要注冊的商標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也無法延及“米圖Mi-tu”商標,綜合來看,不予注冊“MITU”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認定合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