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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9-29 14:55:06
2017年5月12日,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58同城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注冊“轉轉”商標,指定使用服務為失物招領;為特殊場合釋放鴿子;個人背景調查;社交陪伴;家務服務;交友服務等。
然而商標評審委員認為“轉轉”,與引證商標福建龍翔宇天傳媒有限公司早在2014年7月9日申請“轉轉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為由,予以駁回。
據了解,福建龍翔宇天傳媒有限公司注冊的“轉轉轉”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8月20日,核定使用服務包括安全保衛咨詢;個人背景調查;社交陪伴;交友服務等服務。
58同城公司對商標評審委員決議不服,今年1月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轉轉”與“轉轉轉”商標在文字構成、含義、呼叫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也沒有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應予以初步審定,此外“轉轉轉”商標因連續3年不使用已被他人提起撤銷申請,其權利狀態不穩定,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后認為“轉轉”與“轉轉轉”二者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商標。同時58同城公司在庭審中明確表示,對“轉轉”指定使用的復審服務與“轉轉轉”核定使用的服務構成類似服務沒有異議,經審查對此予以確認,故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此外至案件審理時,“轉轉轉”仍處于合法有效狀態,為有效的在先注冊商標,近期一審駁回58同城公司訴訟請求,同時負擔案件受理費100元。
相關標簽: 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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