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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6-14 15:58:52
要說單機游戲哪個消磨時間最合適,小典君一定投《植物大戰僵尸》一票!
沒有緊張的倒計時,沒有失敗了不能重來的雞肋條款,或許正是因為簡單的游戲規則以及可愛的畫風,《植物大戰僵尸》這款游戲才得以在眾多單機游戲當中脫穎而出。
《植物大戰僵尸》出自Popcap Games之手,而Popcap Games早在2011年7月,已被美國電子游戲產業巨頭藝電(EA)收購。
從商標網查詢,EA申請商標共計432件,光其中指定使用在第9類,也就是游戲軟件最核心的商標類別的,就有168件。
其中《植物大戰僵尸》系列在商標的注冊上,充滿了戲劇性。
EA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申請的4件商標——分別是指定使用在第9類,計算機游戲軟件等商品上的,第9781703號“植物大戰僵尸”商標和第9781542號“社區版 植物大戰僵尸”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8類,塑料人物玩具,長毛絨玩具等商品上的,第9781702號“植物大戰僵尸”商標和第9781541號“社區版 植物大戰僵尸”商標。
EA公司不服商評委作出的駁回復審,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則認為,以相關公眾的認知水平,訴爭商標中的“僵尸”是傳說中的一種身體僵硬的尸體,是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構成要素,可能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違反了《商標法》中,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
因而,駁回原告電子藝界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異界公司沒有就此放棄,又繼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表示,申請商標指向的是其推出的一款在中國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塔防游戲,不會使相關公眾聯想到封建迷信中的“鬼怪”,不具有“其他不良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無論是從該標志本身來看,還是結合其實際使用的情況看,本案申請商標均不存在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問題,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規范和禁止的對象;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審查有違審查標準一致性及同案同判的公平原則,損害了電子藝界有限公司作為行政相對人合理的期待利益,應當予以糾正;申請商標在相關類別的上的注冊亦不存在誤導公眾的問題。
知識產權局就電子藝界有限公司針對四件申請商標提出的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商標的駁回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但是,一次駁回并不意味著就只能就此放棄,以專業角度針對駁回的原因進行上訴,一針見血地化解難題,才是挽回商標的唯一途徑。
相關標簽: 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