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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8-12-23 10:50:59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已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注冊作為企業(yè)運營當中關鍵的一環(huán),很多人已經(jīng)逐漸意識到了它的重要性,并根據(jù)品牌和商標布局來提交注冊申請。我們都知道,商標不注冊是不行的,但是同樣也要明白,注冊太多商標,有時候也會出現(xiàn)問題。
就在不久前,一件商標就因為其權利人注冊大量商標,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使用和管理秩序,構成“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被予以無效宣告。
第19581191號“范思哲”商標,是鄭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申請注冊,2017年5月28日獲準注冊的,核定使用在第15類鋼琴等商品上的。而通常我們提到“范思哲”,首先還是會想到那個意大利知名的奢侈品牌,那個美杜莎的logo形象。
賈恩尼弗塞斯公司一共指出了6條無效宣告理由,但是,單就“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這一點來說是行不通的。據(jù)審理查明,其在先注冊的六件引證商標分別被核準使用在第3、9、14、18、25、35類,肥皂、眼鏡、寶石、雨傘、服裝、廣告等商品/服務上,而爭議商標是被核準使用在第15類,也就根本不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的情形。
據(jù)查明,除爭議商標外,鄭州的這家電子科技先后在第7類、第8類、第9類等多個類別申請注冊了五百余件商標,其中包括“酷狗”、“巴寶莉”、“寶璣”、“雪花秀”、“OPPOVEM”等與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最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被申請人申請注冊大量商標,已超出了正常的使用需要,且有明顯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標的意圖,不正當注冊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使用和管理秩序,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喜歡知名產(chǎn)品,卻惱于不知如何注冊?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商標轉(zhuǎn)讓:
第一,時間短。商標轉(zhuǎn)讓只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比商標注冊花費的時間短很多(商標注冊最短的也要1年以上。)
第二,成功率高。商標轉(zhuǎn)讓不像注冊那樣,有被駁回的風險。因為商標轉(zhuǎn)讓都是已經(jīng)申請的商標,所以不會面臨注冊那些查詢、盲期等問題。
第三,創(chuàng)造屬于自己的品牌。商標轉(zhuǎn)讓后的商標就變成自己的了,這與商標許可完全不同,因為商標許可說到底使用的還是別人的商標,做得好了會為別人做嫁衣,加多寶就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