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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1-09 09:49:53
商標轉讓撤回是指是指商標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共同向商標局提交書面轉讓申請后,雙方卻因為某些原因不再履行或暫不履行商標轉讓過戶事宜,進而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撤回申請的行為。
注冊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對其商標權的一種最重要的處分方式,是指商標注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所有的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因此,在決定是否將商標轉讓出去時一定要慎重,相關的商標轉讓合同要明確權屬利益等內容。
眾所周知,進行商標權轉讓需要到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然后等待商標局受理-審核-公告-下發核準轉讓證書。但如果因某些原因,不想要繼續轉讓商標了,商標轉讓人和商標受讓人雙方在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申請之前,由辦理轉讓的申請人以書面申請方式請求撤回轉讓申請。
需要說明的是,在撤回商標轉讓申請的書面文件上,應說明要撤回商標轉讓的理由,商標轉讓雙方共同簽字。商標評審程序終止后,申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出評審申請。
受理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在大在6個月左右的時間內核準商標轉讓,并下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在此期間,如果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轉讓申請,并經過審定認為可以撤回申請的,商標局將會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經轉讓人、受讓人確認撤回的,商標局對轉讓申請不予核準,即轉讓程序將會失效。
若是商標轉讓人、受讓人未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的,商標局將繼續按正常工作程序,繼續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并在審查確認后完成商標轉讓。如果您要進行商標轉讓撤回程序,請一定要及時辦理并上交商標局,避免錯過了商標轉讓撤回時間。
最后,對于商標轉讓的其他相關問題,可聯系標谷網客服進行詳情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