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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1-03 10:54:48
公司商標轉讓是企業商標權的權利之一。商標也是有價值的,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即使面臨注銷問題,也應合理化運用,不要浪費當初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注冊好的商標。
公司商標轉讓應該在公司真正被注銷前辦理,否則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而商標權的轉讓屬于法律行為,公司等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可能也不應當再以該公司或企業的名義處置商標權等資產。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注冊人已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注銷。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注冊商標,其專用權自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公司注銷對商標的5種常見處理方法:
(1)及時進行公司商標轉讓。
(2)商標未轉讓出來的,按照企業注銷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的歸屬。
(3)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表明商標權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4)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5)商標是以公司名義注冊的,那么在公司注銷以后商標權也就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商標。所以轉讓公司商標,應在注冊公司前辦理公司商標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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