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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8-23 10:24:20
商標轉讓的限制是在一定的情況下當商標權人的權利與其他人的正當利益發生沖突時,為平衡及公正地保護各方的利益而對商標權作出的必要限制。商標權限制的正當性可以從商標權人、其他競爭性產商、社會公眾間的利益的合理分配,商標法正義價值及為實現商標法的公共利益而防止商標權人濫用權利等方面加以考慮。
商標轉讓的限制屬于知識產權限制的范疇。但是,與專利權的限制、著作權的限制形式相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論是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還是各國的商標立法,對比較少作出規定,反而強調不允許對商標權實施強制許可。學術界對商標權限制的研究也比較少。
商標轉讓限制的概念與正當性
(一)商標轉讓限制的概念
商標轉讓的限制可以理解為在一定的情況下當商標權人的權利與其他人的正當利益發生沖突時,為平衡及公正地保護各方的利益而對商標權作出的必要限制。商標權的限制還可以從廣義與狹義的角度進行分類。商標權的限制意味著商標權的權利,其權利人不能在所有的情況下壟斷對商標的使用。只要不會導致與商標權人商品之間的特定聯系,他人完全可以在不相關的產品上使用。在作為公有領域的語言層面上,商標也不能排除作為語言意義上的使用。
(二)商標轉讓限制的正當性
商標轉讓限制的正當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理解。
1、均衡利益:商標權人、其他競爭性廠商、社會公眾間的利益的合理分配
2、商標法正義價值探尋:公平、合理分享社會財富的手段
3、實現商標法的公共利益:防止商標權人濫用權利
總的來說,商標轉讓限制的正當性的基礎是利益平衡。正如實務界人士指出的,“在權利平基礎上劃定的民事權利,特別是商標轉讓在劃定時應有所限制,避免使社會公眾的利益遭受損害。我們在強調對商標保護的同時,也應注意不能超越合理的權利范圍,商標權利限制也因此而產生。”
通常認為,商標轉讓的限制主要包含商標權的合理使用、先使用權人的使用、非商業性使用、權利窮竭等內容。以下將分別加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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