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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1-03 10:22:07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但即使商標注冊證書下發后,也可能被別人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商標無效宣告主要是指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已經注冊的商標宣告無效,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商標被無效宣告后的應對方式是什么?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商標被無效宣告后,商標持有人如果仍然想保留該商標的話,應該盡快尋找專業的機構的幫助,積極應對、答辯,對對方理由有針對性的回應、準備相應證據材料,完善答辯材料,及時提交,都能有效應對商標被無效宣告。
當有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書面通知當事人,并且規定答辯期限。對于當事人是否進行答辯,選擇權主要還是在當事人,可以選擇答辯,也可以不進行答辯,但是當事人進行答辯,商標還有不被撤銷的可能,如果直接放棄答辯,那么商標就會被撤銷。在進行無效宣告答辯時,要先分析商標被無效的原因,然后針對性地提交書面答辯理由和相應的證據材料。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商標持有人的法定權利,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人觀點的唯一途徑,要知道商標無效宣告就相當于對該注冊商標判了死刑,只要有機會商標持有人都應該把握,如果您的商標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申請,不知如何組織材料進行商標無效宣告答辯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為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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