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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19 09:56:49
實踐中,商標侵權案件屢禁不止,對于因侵權而造成的損失,商標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作出相應的賠償,但是實際中往往商標權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商標權人的利益又該怎樣保護呢,最高可以賠償多少呢?
網友咨詢: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是否存在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于惡意侵犯商標的情況,最高可以賠償多少呢?
廣東育資律師事務所何寶瑩律師解答:
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了針對惡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例如《民法典》、《商標法》和《專利法》等法律均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是指由侵權人向被侵權人支付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以達到賠償、制裁和遏制違法行為的作用。
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因侵權而受到的實際損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最高賠償金額可以達到實際損失的五倍。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都難以確定的,按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倍數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何寶瑩律師解析:
懲罰性賠償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種民事損害賠償制度,這是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相對應的賠償制度,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以特別法的形式確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近年來,為完善對知識產權的制度保護,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均增加了懲罰性賠償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惡意事實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在實際損失或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在實際損失或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權利相關權利,情節嚴重的,在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或者該權利使用費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