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還存在哪些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22-03-31 16:13:48
一:商標注冊后必須每一年年審么?不用每一年年審,合理滿期必須再次應用的,可在特定期內商標續展或寬展。《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審批注冊之日起測算。《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合理滿期,必須再次應用的,商標注冊人理應在滿期前十二個月內依照要求申請辦理商標續展辦理手續;在這段時間無法申請辦理的,能夠給與六個月的寬貸款展期。每一次商標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合理滿期次日起測算。滿期未辦商標續展辦理手續的,銷戶其注冊商標。此條文也提示商標注冊人,商標審批注冊后應留意監管合理滿期時間,防止因未辦商標續展辦理手續導致商標銷戶。
二:注冊商標在應用里能更改么?不能自主更改。《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利權,以審批注冊的商標和核準應用的產品為限。《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到應用注冊商標的全過程中,自主更改注冊商標、注冊人為名、詳細地址或是別的注冊事宜的,由地區市場監督管理管理方法單位勒令時限糾正;滿期不糾正的,由商標局撤消其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應嚴苛以審批注冊的商標開展應用,簡易而言便是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是什么樣子應用中就應與之保持一致,不可私改,不然很有可能會造成被勒令限定糾正乃至撤消注冊的風險性。
三:注冊商標不可以考慮所需該怎么辦?再行申請辦理+再次申請辦理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必須在核準應用范疇以外的產品上獲得商標專利權的,理應再行明確提出注冊申請辦理。《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必須更改其標示的,理應再次明確提出注冊申請辦理。假如早已審批注冊商標的新項目早已不能滿足具體運營產品或服務范圍的或由于具體運營要求要開展商標標識更改的,必須再行明確提出注冊申請辦理或再次申請辦理,在得到 新的商標注冊后再依據所核準新項目及商標開展應用。風險性:假如超過核準范疇應用商標或是更改商標標識應用有可能由于與別人注冊商標核準同樣或相近新項目上組成類似而造成侵權行為風險性,引起大量的糾紛案件并導致多余的損害,再次申請辦理與再行申請辦理反倒能夠更低的經濟成本、花費成本費將此風險性降至最少。四:注冊人信息內容變動,商標如何處理?明確提出變更申請書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必須變動注冊人的為名、詳細地址或是別的注冊事宜的,理應明確提出變更申請書。在產生企業名字變動、公司登記詳細地址造成轉變等狀況時,應立即對戶下商標開展相對信息內容的變動,且在操作實務中是必須對戶下所有商標進行變更。風險性:一方面,如果不開展立即變動很有可能會產生所述第二點情況導致損害。另一方面,在沒有代理公司委托注冊申請辦理且發生了被別人提到撤三、失效等程序流程時,官方網會依照原詳細地址開展文檔郵遞,為此導致因沒法接受文檔而沒法論文答辯、遞交直接證據原材料等狀況從而很有可能導致商標被撤消或宣告無效的嚴重危害。五:商標被別人提“撤三”,該怎么辦?因在我國商標注冊量巨大,而能被用于注冊商標的原素比較有限,為了更好地推動商標注冊人對商標應用的主動性,防止很多商標閑置不用導致商標資源消耗,在我國《商標法》要求了“撤三”規章制度即“注冊商標變成其核準應用的產品的通用性名字或是沒有書面通知持續三年不應用的,一切企業或是本人能夠向商標局申請辦理撤消該注冊商標”。操作實務中免不了產生后面商標申報人對組成阻礙的在先注冊商標提到的“撤三”情況,終究沒有“莫名其妙的撤三”。假如您的商標一直在應用卻收到了“出示應用直接證據通告”也不用詫異,搜集直接證據并立即論文答辯即可。
1、時間上的解決: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要求,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出示應用直接證據通告的2個月內向型國家專利局遞交直接證據原材料,時間的測算方法與本微信公眾號《駁回復審失敗的救濟途徑》內容一致,可參考。2、直接證據上的解決:直接證據原材料應限制在①特定三年期內
②被提到撤三的商標③被提到撤三商標所核準的實際產品、服務,也需實際看撤三申報人所特定要申請辦理撤消的新項目。大量解決注意事項可參考本微信公眾號《應對撤三,提交何種證據材料》。3、“書面通知”的抗辯:《商標法》設定的“撤三”網絡輿論監督的“沒有書面通知持續三年不應用的”情況,假如商標注冊人的確存有“書面通知”的,則能夠此抗辯。書面通知關鍵包含(一)不可抗拒;(二)政府部門稅收優惠政策限定;(三)破產重整;(四)別的不能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