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商標注冊方面,可以劃分為單一國家注冊,即國家當局申請注冊,以及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即成員國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進行的注冊。
一般我們所指的國際商標注冊是指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國際商標的定義如下:
國際商標:指不符合上述國內商標條件,商標所有權為外國國籍的境外商標。外國人和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國際注冊的要求是什么?
獲得商標權的主要途徑是國際商標注冊。國家的商標管理機關在注冊時,根據本國商標法、國際公約和協定規定的條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上述法定條件是商標注冊必須具備的條件,也是商標國際注冊必須具備的。在商標國際注冊中,商標審查制度至關重要。
下列情況在大多數國家被認為不具備顯著特征:
1.商標使用了工業上經常使用的商品名稱或圖形。此商標無顯著特征,不得注冊。
2.商標使用地理名稱。按照國際慣例,許多國家和地區禁止將地名用作商標,因為它們不能區分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
3.商標只包括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或文字、圖形的功能、用途等特征和其他特征。例如“羊絨”,長毛絨,金筆等等。商標的使用會使商品與其它類似商品混淆。
4.商標只包含阿拉伯數字。阿拉伯數字是一個商標;會使它很難被識別,而且在某些產品中使用也會導致錯誤識別,例如鞋子上的標簽容易混淆大小。多數國家禁止數字商標注冊,例如廣州生產的“555”牌電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亞等國沒有獲得注冊批準。
對同一公司而言,國內涉外商標、注冊商標或注冊國際商標保護范圍的主要區別在于,在哪國注冊的商標受哪國保護,而在哪國注冊的商標受哪國保護,取決于商標的地域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