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是最不發達國家之一,經濟以農業為主,基礎設施建設非常落后。由于能源不足,海地的工業非常不發達,失業率也極高,三分之二的工人沒有固定的工作。美國是海地最大的援助國,1995至1999年間向海地提供了8.84億美元的援助。海地與臺灣當局保持著所謂的“外交關系”。那么注冊海地商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海地商標注冊概要
1.海地商標法最初頒布于1954年7月17日并于1954年11月16日生效。該商標法于1956年7月15日、1960年8月28日和1964年6月18日三次進行修訂和增補。
1964年6月18日修改后的商標法令規定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提交到海地商業部。1964年6月19日前核準注冊的商標在提交續展時應到海地商業部登記備案。
2.海地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則。
3.依據商標法規定,海地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防御商標、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
4.海地商標法規定,商品和服務分類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七版),共分為42個類別。每一件商標申請只能包括一個類別。
5.海地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1929年《泛美條約》、《關于原產地名稱保護里斯本協定》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2011年以來,政府以災后重建為工作中心,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導致不少企業都想去海地發展,那么想在海地發展企業,就需要獲得一個海地商標,商標對企業的發展有著不可磨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