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共和國(英語:The Dominican Republic 西班牙語:República Dominicana),簡稱多米尼加,國名意為“星期天、休息日”,據說源自哥倫布于15世紀末的一個星期日到。
多米尼加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基于申請在先原則。 只有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受到法律的保護;至于彩色商標,可獲得保護,但單純的產品或產品包裝的顏色不能被注冊。
多米尼加采用本國的商品分類,該分類不包括服務商標。如果需要保護服務商標,應當在提交商品商標注冊申請時,—并在第70類提交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同時服務商標應當為申請人的商號。
多米尼加共和國是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多米尼加非馬德里成員國,因此,只能通過單一方式予以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