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國內企業也在積極嘗試國際貿易。在世界貿易中,商標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對于那些想要發展世界貿易的企業來說,如果他們通過申請國際商標的方式來申請美國商標,那么在美國注冊的商標有哪些類型?有哪些類型的美國商標國際注冊?
通常有兩種方式來申請國際商標,一種是向外國申請,即直接在美國注冊,另一種是在中國注冊馬德里商標,即根據我國的情況,在美國注冊。
一是將在美使用分為在美使用和意圖使用兩類;
前一種方式是指在美國商業中的實際應用,也就是在美國進行合法的商業交易。只對已經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提出申請,商標注冊證將在(12個月)公告后30天內發給。
后一種說法是指準備用于美國商業,但目前尚未用于美國商業。需要指出的是,申請者應在收到美國商標局的受理通知后六個月內提交商標實際使用的聲明。如果申請者在此階段仍未使用該商標,則須提供延期使用聲明,并繳納$150的額外延期費用(延期最多36個月),否則該商標的申請將被撤銷。
如你申請的是商品商標,你應使用在商品或展示在商品上,并且該商品應在盛業中實際出售或運輸;若你申請的是服務商標,你必須通過商業銷售或展示。
上述商標之展示或實際使用,應于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時,一并遞交一份宣誓書,說明商標之最初使用時間、地點及商標之實物。這些商標實物是指體現該商標的圖片,如商品包裝上體現該商標使用情況的圖片;服務商標則是體現相關服務并展示該商標樣式。
另一類是基于本國注冊的商標申請和基于本國注冊的商標申請。
前一種說法是說商標已在中國注冊。值得注意的是,對美申請的商標圖案和商品服務范圍必須與國內注冊的商標相同;申請時必須提供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以及宣誓書的譯本,經美商標局審查,沒有異議后,才能簽發商標注冊證。
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后者根據優先權原則,在國內申請的6個月期限內向美國提出申請。但是在國內申請注冊商標時,需提交美商標局出具的相應注冊證明才能取得商標注冊證。
注冊國際商標時,商標申請人必須清楚地了解國際商標申請的相關方法以及兩種注冊方法中包含的商標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