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商標法修正案和1965年商標法修正案是烏干達保護商標的法律。在先使用原則是商標權的產生基礎。可注冊的商標有:商品商標,系列商標,組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只有特定商品或特定類別的商品才能申請注冊商標,其商品分類方法與《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尼斯協(xié)定》相同。商標注冊采用一申請一分類的原則。作為《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烏干達加入了非洲區(qū)域工業(yè)產權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烏干達實行單類別制度。
1.烏干達申請所需材料文件 :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商標圖樣; 委托書簽署。
2.注冊費用
烏干達商標注冊包括查詢費用和注冊費用兩部分, 需要根據(jù)具體注冊類別多少核算費用。
3.注冊程序
審查-公告-注冊:
回執(zhí)時間:官方無回執(zhí)
注冊需時:6-9個月
在提出商標申請后,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如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個月。如果沒有異議或者不同意,商標將被批準注冊。
4.商標異議期:2個月
5.有效期和延長
自申請日起,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為7年,每次續(xù)展注冊有效期為14年。沒有寬幅展期
6.烏干達的處理方式分析
烏干達非馬德里成員國,因此,只能通過單一方式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