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加拿大保護商標的法律是1985年商標法。該法已經修改了好幾次,最近的一次是在1995年。
加拿大商標:
一、商標權的產生是基于先用原則。
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合用商標和證明商標。
3.加拿大沒有規定商標注冊的類別。注冊申請可以包括任何一種商品和服務。
4.加拿大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
1.打算在加拿大使用并且打算獲得商標許可的人;
2.在加拿大已經使用商標的人;
3.其國家是《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已在其本國注冊或申請注冊該商標,且該商標已在任何地方使用;
4.該商標已經在巴黎公約或任何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使用,并且其商標在加拿大已經很有名;
5.上述四位繼承人。
三、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樣式;
2.申請人簽署之委托書;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商標、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名稱;
四、加拿大商標辦理途徑分析:
加拿大并非馬德里的成員國,因此這只能通過一種方式實現。更新加拿大商標:每次更新有效期為15年。續展申請可于續展主任發出續展通知后六個月內提出。
五、加拿大商標注冊程序:
格式審核:審核申請人提交后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樣式、委托書等文件的有效性;如果申請符合規定,則批準申請日期和申請編號。
實質性審查:審查商標是否依法可以注冊,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未進行實質性審查的,復審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請者可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內提出復審,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并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編號。
聲明:經過審查,審查員認為申請是可以接受的,該聲明將發表在加拿大正式的商標聲明中。異議期自公告之日起2個月。
提出使用聲明:經過上述程序后,商標局發出「許可通知書」,不作注冊證明;申請者應于收到許可通知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根據商標之使用狀況,聲明其在商業上的真實用途,并可申請延期使用。
商標審批:收到商標的真實使用說明后,商標局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后,準予注冊,頒發注冊證書。申請過程順利(如無拒絕、反對等),約需18-26個月。
自注冊之日起15年內,加拿大商標有效。如需繼續使用,注冊有效期屆滿后,應于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每一次更新的注冊有效期是15年。
官方回執時間:2周
注冊所需時間:18-26個月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連續不使用撤銷:3年
官方使用語言: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