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由緬甸議會立法委員會審議的緬甸新的知識產權法草案有望在2017年底頒布。緬甸對海外投資者的知識產權保護仍顯不足。
目前,緬甸政府正試圖改革該國有些過時的知識產權體系。與緬甸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和其他政府部門一道,教育、科學和技術部起草了四項知識產權法律草案。其中包括商標法,工業設計法,專利法,版權法。
2014年,前聯邦團結與發展黨(Union Solidarity and Development Party)為鼓勵外國在緬甸投資,完成了一項新的知識產權法草案。但是新的知識產權法還在草擬階段,從未成為法律。新的知識產權法律草案正由緬甸議會立法委員會審議,預計在2017年底頒布。
《商標法》草案
在緬甸,商標法草案為國內商標的申請、審查和注冊提供了法律基礎,并在其基礎上引入了先申請原則。商標法草案規定對下列商標予以保護:味覺和觸覺標志;視覺商標;以及明顯的聲音。
緬甸允許申請者注冊一系列商標。與此同時,緬甸及外國品牌擁有者可申請登記。但是,外國申請者必須為他們指定一名位于緬甸的授權代理人。唯有如此,才能使外國商標擁有者在緬甸知識產權局(MIPO)得到代表。在緬甸的新知識產權法草案中, MIPO的設立是為了規范特定的企業。另外,緬甸需要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以執行知識產權,或者采取行動打擊侵權行為。